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2025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近日,本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关于西藏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藏金监复〔2026〕27号),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获核准生效。
据此,本公司自2026年5月1日起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现任监事王春汉先生、董希淼先生、潘乔刚先生不再担任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上述监事确认与本公司无不同意见,也无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本公司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时废止。撤销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不再设立不会对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全体监事在担任监事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在完善监事会监督体系,强化重点领域监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利益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本公司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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