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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

  1、定义 

  指西藏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 

  2、融资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3、功能和特点 

  解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融资需求;额度可以一次性使用或循环使用、期限灵活、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4、额度、期限、利率、计息 

  1)贷款额度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和预期变化,在合理估算营运资金总量和缺口的基础上,结合经营规模、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及自筹资金、偿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2)对用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用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占用,且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成长性良好,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期限可超过12个月,但不超过36个月。 

  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有关规定执行; 

  4)流动资金贷款可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或一次还本、分期付息,或分期还本付息等还款方式。 

  5、申办条件 

  1)在西藏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在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和西藏银行的信贷政策; 

  3)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 

  5)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6)西藏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6、申办程序 

  1)向西藏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 

  2)经西藏银行审慎调查,审核同意,落实贷款条件,签订相关合同。 

总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民族北路7-1号 邮编:850000 西藏银行版权所有 藏ICP备13000006号 Copyright ? BANK OF TIBET . All Rights Reserved. 藏公网安备 54010202000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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