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具体如下:
执行董事:罗布(董事长)、容国梁(副董事长)、范红英、白华龙
非执行董事:格桑央金、龚民、王宗斌
独立非执行董事:唐亚军、童海洋、汪涛
以上 10名董事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本行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本行董事会谨向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表示诚挚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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