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询证函及回函工作,明确和细化业务操作流程,防范操作风险,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工作要求,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及回函业务相关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函证及回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询证函,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过程。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均可根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向账户开立机构发出询证函(我行各营业机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附后),开户机构在接到询证函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函工作。
二、办理要点
目前我行仅受理纸质方式的询证函及回函业务。
(一)办理方式:一是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邮寄方式办理;二是询证单位专职人员前来开户网点办理;三是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不予受理。
(二)办理要求:一是询证函上需注明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并与加盖的印章名称相符;二是询证函必须加盖被函证单位的预留印鉴章、骑缝章;三是办理询证函业务的单位应到所在单位开户行办理。
三、收费标准
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西藏银行服务价格目录》收取,若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收费价格为准。
四、业务服务与投诉
(一)函证单位对回函有疑问或回函内容不全的,请及时与我行经办机构联系。
(二)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我行客服中心反映及投诉。投诉电话客服热线4001090019。
五、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
邮寄地址 |
收件人 |
联系电话 |
总行营业部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民族北路7-1号西藏银行营业部 |
西藏银行营业部 |
0891-6310124 |
经开区支行 |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部经济基地A幢二单元一层西藏银行经开区支行 |
西藏银行经开区支行 |
0891-6156591 |
纳金支行 |
西藏自治区拉萨江苏大道平安小区商业街西藏银行纳金支行 |
西藏银行纳金支行 |
0891-6137597 |
贡嘎支行 |
山南市贡嘎县甲竹林镇机场综合服务楼西藏银行贡嘎支行 |
西藏银行贡嘎支行 |
0891-6182244 |
墨竹支行 |
墨竹工卡县工卡路18号西藏银行墨竹工卡县支行 |
西藏银行墨竹工卡县支行 |
0891-6130717 |
山南分行 |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泽当镇36号西藏银行山南分行 |
西藏银行山南分行 |
0893-7918022 |
那曲分行 |
西藏那曲市浙江中路38号西藏银行那曲分行 |
西藏银行那曲分行 |
0896-3332220 |
阿里分行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文化路西藏银行阿里分行 |
西藏银行阿里分行 |
0897-2900554 |
林芝分行 |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福建路43号西藏银行林芝分行 |
西藏银行林芝分行 |
0894-5663205 |
昌都分行 |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卧龙街商业广场1号楼西藏银行昌都分行 |
西藏银行昌都分行 |
0895-4988021 |
日喀则分行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上海中路西藏银行临时办公处 |
西藏银行日喀则分行 |
0892-8668761 |
特此公告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2日
总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民族北路7-1号 邮编: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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