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西藏银行官方网站
返回首页
重要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银行发布>重要公告

优化企业开户服务 推动改善营商环境 我们一直在努力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确保您的开户

业务及时顺利办理,我行承诺认真负责做好解释工作,不断提高开户审核效率,在您所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情况下,自

受理您的开户申请后,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完成开户工作。


具体办理流程与开户资料如下:
  
提交开户资料→开户行审核→复审部门复审→提交人民银行核准→从人民银行领回已核准账户→开户行进行账户激活处理→资料

专夹保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电话:4001090019
   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投诉电话:12363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

基本户

一般户

企业法人

1、《营业执照》正本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 

3、其他临时增加的资料

因向银行借款需要

1、借款合同;异地借款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

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4、出具单位加盖公章的开立一般户公函并注明“因贷款需要”开立一般结算账户字样

5、其他临时增加的资料

因其他结算需要

1、出具单位加盖公章的开立一般户公函并注明“因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结算账户字样

(异地申请开立一般账户需要提供购销合同和合作意向书、买卖合同等作为结算需要的依据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

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4、其他临时增加的资料

专户

非企业法人

1、个人独资企业应出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合伙企业应出具《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2、法确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         

3、其他临时增加的资料

基本建设资金
更新改造资金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住房基金

1、政府或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权威部门的立项批文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全部上报资料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国家机关、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其开立准用存款账户的批复或备案表          

5、其他临时增加的资料
 

 社会保障金

1、政府或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批文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全部上报资料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国家机关、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其开立准用存款账户的批复或备案表          

5、其他临时增加的资料

财政预算外资金

1、 同级财政部门的批文;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全部上报资料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国家机关、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其开立准用存款账户的批复或备案表

5、其他临时增加的资料

国家机关

1、《机关法人登记证书》
2、财政部门同意开立账户的批复文件
3、法定代表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 

4、其他临时增加的资料

信托基金

1、政府部门有关文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全部上报资料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其他临时增加的资料

事业单位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财政部门同意开立账户的批复文件
3、法定代表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 

4、其他临时增加的资料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公会专户应出具上级工会部门同意该工会成立的批文;党、团专户应出具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全部上报资料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国家机关、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其开立准用存款账户的批复或备案表

5、其他临时增加的资料

社会团体

1、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2、工会组织用出具《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法定代表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 

5、其他临时增加的资料

本地建筑施工单位专项管理和使用资金

1、应出具相关的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全部上报资料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其他临时增加的资料

宗教组织


1、《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 

3、其他临时增加的资料

临时户

民办非企业组织

1、《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              
3、其他临时增加的资料

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在异地的临时经营活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单位负责人(临时相关负责人)的身份证
3、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4、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5、账户名称需加项目部的需提供附页及授权书等
境内单位在异地临时活动    

6、其他临时增加的资料

异地常设机构

1、驻在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驻  的办事机构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   3、其他临时增加的资料

 

 

有字号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      

3、其他临时增加的资料

 

部队

1、上级单位开立的预先核准通知书
2、法定代表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
3、其他临时增加的资料

争做合法纳税居民:
2017年7月1日起,办理单位结算账户开立或者开立定期账户前开立正式客户号,需要进行新开账户税收居民尽职调查,我们都要支持国家工作,争做合法纳税居民哦!

 


您问我答:

1.开户后能立即付款吗?

 

答:您的账户开立后需要进一步审核,在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方可付款。

 

2.为什么需要预留印鉴?

 

答:开户时预留的印章会成为以后您单位所有支付结算、签约等业务真实性核实的依据,请您务必留存清晰的财务章、个人名章、公章。

 

3.企业能实时监控账户资金吗?

 

答:我们的企业网银能够查询业务流水。

 

有事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网点名称


地址及联系电话

 

总行营业部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民族北路7号 电话:0891-6310123

 

经开区支行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5号总部经济基地A幢贰单元一层电话:0891-6156591

纳金支行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平安小区临街商品房  0891-6137597

 

墨竹工卡县支行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工卡镇工卡路18号 电话:0891-6130717、08916130715

贡嘎支行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贡嘎县甲竹林镇机场综合服务楼 电话:0891-6182244

日喀则分行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上海中路中国藏街独立商铺16、17、18 电话 0892-8668761

那曲分行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浙江中路38号 电话0896-3332226

昌都分行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卧龙商业街1号楼 电话:0895-4988021

林芝分行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八一镇福建路43号 电话:0894-5663203

 

总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民族北路7-1号 邮编:850000 西藏银行版权所有 藏ICP备13000006号 Copyright ? BANK OF TIBET . All Rights Reserved. 藏公网安备 54010202000371号

手机银行下载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