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百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发生以下事项之一的,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并通过公开渠道发布,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当提前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当年董事会累计变更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的;”之规定,现将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近期董事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西藏银保监局任职资格核准、本行董事会聘任,李瑞冬同志于2019年12月19日起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二、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西藏银保监局任职资格核准、本行董事会聘任,宦传浪同志于2019年12月10日起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三、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西藏银保监局任职资格核准、本行董事会聘任,郑军同志于2019年12月10日起担任本行股权董事。
特此公告。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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