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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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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对在西藏银行各营业网点20231231日之前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处于久悬户状态满2年或超过2年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详见附件1)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做销户处理,账户余额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23118-20231220

三、温馨提示

(一)若您的账户长期处于久悬户状态,您持该账户在我行所有交易渠道办理业务时,交易将会被拒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存折()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账户解除久悬状态业务;单位结算账户需要您携带开户时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前往开户网点办理账户解除久悬状态业务。

(二)建议您及时整理在我行持有的所有账户,对长期不使用的账户及时进行销户处理,避免影响您的账户使用。

  请您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在公示期内及时前往我行各营业网点办理销户手续或解除久悬户状态。

  如有疑问请致电4001090019或咨询账户开户网点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详见《西藏银行营业网点机构名录》(附件2),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与配合,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情谅解!

  特此公告。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118



附件1:单位久悬结算账户清单

附件2:西藏银行营业网点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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