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西藏银行将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对在本银行开立的一年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纳入久悬户管理。
一、本公告所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包含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若您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不包括结息等非客户主动发生的业务),且余额在人民币10元(含)以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不包括结息等非客户主动发生的业务),且余额在人民币100元(含)以下的,我行将该账户纳入“久悬户”管理。
三、若您的账户转入“久悬户”管理后,您持该账户在我行所有交易渠道(除柜面)办理业务时,交易将会被拒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存折(卡)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账户解除久悬状态;单位结算账户需要您携带开户时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前往开户网点办理账户解除久悬状态业务。
四、建议您及时整理在我行持有的所有账户,对长期不使用的账户及时进行销户处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请您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行办理销户手续或确认不转入久悬户。
如有疑问详询账户开户网点,联系方式见《西藏银行营业网点机构名录》(附件),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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