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第九十三条规定:“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方面发生下列重大事项的,应当编制临时信息披露报告,披露相关信息并作出简要说明:(三)当年董事会累计变更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现将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本年董事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任职资格核准,格桑央金同志于2023年4月17日起担任本行第三届董事会股权董事。
二、2023年5月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汪青云同志不再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三、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任职资格核准,容国梁同志于2023年8月31日起担任本行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四、2023年9月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黄锦平女士不再担任本行股权董事。
特此公告。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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